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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市球友会app县光伏补贴政策汇总新能源光伏补助相关政策一键查询

发布时间:2024-07-12 01:49浏览次数:

  如今,我国对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越来越重视,国家也推行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浙江省各市县也纷纷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光伏行业的发展。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球友会app,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3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节能降耗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3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并网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对项目投资方实行配套补贴,补贴标准为0.45元/千瓦时,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对装机容量大于1000KW的光伏发电项目,经供电部门并网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光伏配置储能的,对储能装机容量进行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5万元。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市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安装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对2018年底前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文件指出,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球友会ap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免费用电结算方式: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每月(或每季)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

  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我区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 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

  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文件指出,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发布《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财政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进行补贴。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黄岩区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工商业屋顶建设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全区该类光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鼓励集中式、连片式开发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单个集中式、连片式开发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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